简而言之,宪法法院以多数票驳回了 13 年前针对 2010 年 3 月 3 日颁布的第 2/2010 号组织法(关于性与生殖健康和自愿终止妊娠,俗称堕胎法)提出的违宪上诉。.
上述组织法被宣布完全符合宪法,并可按国会当时批准的条款予以颁布。.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仅仅宣称拒绝或反对是不够的,必须详细阐述观点并加以论证。.
正如我们所说,法院驳回了人民党于 2010 年针对何塞·路易斯·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政府批准的上述法律提出的上诉,没有支持法官恩里克·阿尔纳尔多针对该上诉提出的判决草案。.
报告员在该草案中了解到,上述法律与宪法第15条相符(«人人享有生命权……»)尽管它对在妇女做出决定之前向其提供的信息的规定(第 17.5 条)提出了异议,因为它没有要求也必须以口头方式传达给妇女;它还对医务人员良心拒服兵役权的保护(第 19.2 条)提出了异议,因为它认为拟议规则的措辞留下了如此大的解释空间,以至于使反对者得不到保护。.
除了上述澄清之外,还有一些要点值得强调。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或许是承认堕胎是一项«保护生命权……思想自由和不受歧视权的基本权利»(第12条)。这使得所谓的堕胎权,或者说未出生胎儿的生命权,与妇女的生命权形成对比。此外,它还认为接受或拒绝堕胎是一个意识形态问题,使得尊重生命与个人观点相关。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堕胎合法化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妇女感到受到歧视——这种歧视究竟针对谁?.
第 15.b) 条规定,如果胎儿有严重畸形的风险,则在怀孕的前 22 周内可以进行堕胎,但该条文含糊不清,对“严重畸形”的定义以及这些畸形是否不可逆转留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宪法法院做出裁决的同时,国会已经以更加激进的方式修改了法律,取消了堕胎前三天的反思期,允许16岁的年轻女性在没有父母许可的情况下堕胎,此外还禁止在堕胎中心附近进行任何旨在向前往这些中心的女性提供替代信息的活动。.
我们详细研究了法律内容,以便对当前形势有一个清晰而简要的了解。.
鉴于这种情况,认为这是个人私事,只关乎堕胎者或实施堕胎手术者是不合理的;事实并非如此,社会的堕落影响着我们所有人,纠正这种趋势是每个人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基督徒的责任。.
兄弟会是天主教信徒的公共团体,其使命由教会委托,其中包括“从内部圣化社会”(参见《天主教法典》第298条)。因此,兄弟会参与捍卫未出生者的生命并非无关紧要或可有可无之事,而是其使命的一部分。.
这种辩护不能仅仅停留在机构声明层面。必须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例如一些兄弟会已经采取的措施,例如建立孕妇支持中心,或以某种方式与其他具有相同目标的社会倡议组织合作。.
此外,至关重要的是要参与到舆论战中来,提出有理有据的论点,并驳斥进步人士否认个人自由和生命权的观念。相反,进步人士致力于承认人类尊严,捍卫《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1948年)所载的基本权利,包括«人人享有生命权»(第3条)和«不受歧视地享有法律保护权»(第7条)。这为亟需培育的兄弟情谊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